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成功为因施工坠落导致下身瘫痪的申请执行人张某索回赔偿款76万元,解了张某家庭生活的燃眉之急和后续生活保障问题。
2018年9月,吉林省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宽城区某农业基地钢结构阳光房建设项目,同年10月,钢结构公司将该项目转包给李某,约定由李某组织工人开展安装作业。同年11月,李某雇佣的工人张某在施工作业时意外坠落,造成双下肢瘫痪等多处身体损伤。由于张某治疗过程中产生了大额费用无人支付,这让原本生活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2019年7月,张某将李某、农业基地、钢结构公司诉至宽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经法官审理判决,三被告赔偿张某各类损失总计1081442.50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却一直未能找到李某的踪迹,于是便要求农业基地、钢结构公司到法院协商解决此事。在法院接待室内,张某家人心情十分激动,二公司代理人也未能拿出解决问题的态度,局面一度失控。二公司强硬的态度导致调解工作失败,案件陷入僵局。
为了充分彰显司法权威,保障张某合法权益,法官采取强制措施对钢结构公司工厂内机械设备及钢材等动产予以查封。正当法官准备拍卖该动产时,案外人第三家公司却以该动产归其所有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在审理执行异议的听证会上,案外人第三家公司、钢结构公司、张某纷纷据理力争、寸步不让,导致案件执行困难重重。
听证结束后,本着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尽快让张某得到赔偿的想法,法官决定再次做调解工作。在法官释法明理及耐心沟通下,二公司与张某最终均松口表示愿意协商赔偿事宜。经过多次拉锯与周旋,二公司与张某达成和解,二公司给付张某赔偿金76万元,张某同意不再追究二公司责任,剩余赔偿金由张某向李某追偿。和解后,二公司如约将76万元现金送到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给付给了张某的妻子。至此,双下肢瘫痪的张某终于得到了赔偿,张某妻子也激动地流下眼泪,连连对法官表示感谢。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