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7日
首页
第A06版:[都市/广告]

​省法院对环境资源案件 施行跨区域指定管辖

9月26日上午,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并指定11家法院对全省环境资源案件进行跨区域管辖。

据了解,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决定在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同时,为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改革,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专业的司法保护,吉林高院结合吉林生态环境特点,决定由全省十个基层法院跨区域管辖环境资源案件,推动形成全省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模式。具体是由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长春环境资源法庭)负责管辖全省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长春铁路、吉林铁路、通化铁路、白城铁路、延边铁路、梨树县、东辽县、临江市、前郭县、珲春林区共10家基层法院跨区域管辖全省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从9月26日第二个“吉林生态日”起,各指定管辖法院正式开始跨区域受理环境资源案件。

自2019年以来,围绕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省法院全面保护黑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着重保护特色生物,为加快建设生态强省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同时,省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牵头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各地法院因地制宜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不断完善。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2980件,依法审理了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