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反假币意识,有效遏制假币流通,吉林银行高新开发区支行积极响应人民银行部署,践行社会责任,履行金融机构义务,积极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根据《吉林省举报假币犯罪奖励办法》,让群众能够提高反假意识。
一、举报方式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发现假币案件线索,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当地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对案件侦查工作起一定作用的,在对涉案人员依法作出治安或刑事处罚并将涉案假币全部解缴到人民银行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对其予以相应的奖励。
二、申请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人所举报案件线索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人所举报案件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
(四)对于情况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线索将急事急办、直接查办或指令部门限期办结。
(五)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