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业务规则。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关注可转债的投资风险》(三)。
六、可转债是否有无法交易或转让的风险?
可转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交易或者转让: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且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3个交易日后(赎回条件触发日次一交易日至赎回资金发放日3个交易日前发生前述情形的除外);
2.可转债自转股期结束前的第3个交易日起,可转债自赎回资金发放日前的第3个交易日起;
3.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七、在签署风险揭示书方面,有什么要求?
普通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