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我省发布了关于印发《吉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低碳城市、“无废城市”试点示范,探索推动韧性城市建设。
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开展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全流程绿色化改造,推进污染物深度治理。全面开展节能监察、节能诊断和能效评估,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高选择性催化等先进技术。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和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
实施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污染综合整治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优化园区供能用能系统方案,鼓励园区和工业企业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对园区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绿色化改造,推进共建共享、集成优化,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储存和处置。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和绿色园区。
实施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实施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低碳城市、“无废城市”试点示范,探索推动韧性城市建设。完善吉林省超低能耗工程建设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作。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持续实施既有建筑和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冬季清洁取暖,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因地制宜加强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应用。积极实施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大幅提高。
实施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贯穿公路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推进新开工高速公路按照绿色公路要求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深入实施“旗E春城、旗动吉林”行动。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城市配送等领域应用。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等基础设施布局,加快长春市换电模式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引导电商企业、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占比较2020年提升0.5%。
实施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启动实施“百万亩棚膜建设工程”,推广高效节能标准化温室建设模式。引导农民建设绿色农房。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三大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全覆盖。
实施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推动城镇公共机构实施清洁取暖,持续增加星级绿色建筑。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到2022年,省直机关本级全部建成节约型机关;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达到5%,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率达到6%,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
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快升级现役煤电机组,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继续开展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建立完善散煤监管体系,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用煤量。强化煤炭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推进小锅炉淘汰工作。加大燃煤锅炉达标排放监管力度,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到2025年,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低到300克标准煤/千瓦时,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7.7%。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比例分别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
实施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构建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进条件成熟地区环境基础设施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尽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进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老旧管网修复更新,推行污泥无害化处置和污水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鼓励跨区域共建共享,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利用。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7万立方米/日,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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