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即将到来,月饼类产品进入销售高峰期。针对在选购月饼中易发生的标识标注配料与实物不符、饼中掺杂异物、宣传夸大食品性能、微信私下交易、“三无”产品及过度包装等消费问题,长春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月饼时应注意以下五点:
一、拒绝购买过度包装月饼。每逢中秋佳节,琳琅满目的月饼通过披上“豪华外衣”使市民在选择中眼花缭乱,可以说,食品包装也成为了产品间比拼的“战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对限制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作出强制性规定,为月饼包装“瘦身”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全新的规则,生产日期在2022年8月15日(含)之后的,产品执行新标准,此前根据旧标准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减少包装层数,将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少为最多不超过三层,压缩包装空隙,将月饼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7,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42%,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产品,包装成本不得高于销售价格的15%,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作为包装材料,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其他产品混装。
建议消费者不选购过度包装产品,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力量。更希望市民在消费中,能履行公民监督义务,在购买月胼时要注意通过询问、查验商品的外包装是否为豪华包装,包装材料是否属于昂贵的材质,测量或估算外包装的体积看是否超标。此外,也要防止盒内月饼与外包装不符。
二、要选择正规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应选择一些规模较大、且有一定信誉的生产厂家和正规、大型的超市、商场、酒店选购月饼,对散装月饼需慎重选择,尤其在路边购买散装月饼更需慎重。选择时要认真查看厂家、标签上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执行标准以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不要购买或食用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或篡改标识内容的产品。
此外,还要注意查看礼盒及单件食品包装上的标示。国家规定,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例如月饼礼盒中含有多种口味的月饼或同时含有其他食品,其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而且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也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三、了解月饼不同种类配料。月饼种类较多,每种类别有各自的标准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关于月饼(GB/T 19855-2015)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注意包装上的标注是否与实物相符。如“五仁月饼”,应该包含核桃仁、杏仁、橄榄仁、瓜子仁、芝麻仁等5种原料,果仁含量不应低于20%;莲蓉月饼中的莲蓉含量不应低于60%;水果类月饼的馅料中水果及其制品的用量不应低于25%。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市面上售卖的很多“无糖月饼”并非真的无糖,而是指里面没有添加蔗糖。
四、网购和“直播带货”渠道购买要避免夸大宣传。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被网上展示的华丽、浮夸的外包装图片蒙蔽,不要被一些主播不实的介绍而“中招”、不要轻易购买所谓的“爆款”不知名产品。通过网络交易过程中,要谨慎选择“网红”直播带货等形式销售的各类月饼,目前直播带货售后尚不完善,而且线上销售食品,按法律规定没有七日无理由退货,建议广大消费者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再行购买。此外,要避免线上平台销售人员误导加微信私下交易,以免买到“三无”产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增加维权难度。
五、索要保留消费凭证。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及时索要信誉卡、加盖公章结算凭证、发票等消费凭证,在商品保质期内保留完好。消费者在遇到消费问题时,一定要理性维权,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部门投诉,以便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