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省人社厅决定开展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
选拔原则:一是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二是坚持分类评价、竞争择优原则。三是坚持人才评价与人才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实行4年管理期,在管理期内发放省政府津贴,每人每月500元,每年发放一次。同时,可按照我省D类人才申请享受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子女就学、就医出行等激励保障政策。
选拔范围:推荐人员应为省内(含驻省中直)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业绩突出且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省直事业单位、省直各厅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相关企业按照确定的指标数额予以推荐。推荐人选应注重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和优势产业的优秀人才适当倾斜,特别向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在防疫抗疫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及取得重大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倾斜。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吉林省政府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等,不列为推荐选拔人选。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综合评议推荐、答辩考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方式进行。具体选拔条件及名额,可登录省人社厅官方网站查看。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