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紧密结合省内机场辖区夏季治安秩序特点,以保证广大旅客安全顺利出行为出发点,不断强化空防安全建设,严肃打击隐匿携带火种乘机、携带弹药进入公共场所、冒用他人证件、机场辖区打架斗殴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维护省内机场辖区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下面曝光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2年7月11日,旅客孙某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T2航站楼03号安检通道接受安全检查时,被安检工作人员查出携带1枚未击发子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二
2022年7月14日,旅客王某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T2航站楼03号安检通道接受安全检查时,被安检人员在其腰带内侧检查出隐匿携带一次性打火机1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规定,对王某处以罚款的处罚。
法律法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或者扣留非法携带的物品。
机场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旅客,弹药、打火机、管制刀具、仿真枪等物品属于禁运物品,乘坐飞机时,不能随身携带,也不能托运。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出行,请配合安全检查,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切不可心存侥幸,以免触犯法律法规,影响您的正常出行,为您带来不便。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