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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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都市/广告]

长春交警持续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集中整治行人、非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印发的《全省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为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营造安全、有序、顺畅的交通环境,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集中整治交通违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

    (一)集中整治行人违法。主要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人行横道、翻越护栏等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非机动车违法。主要包括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三)集中整治摩托车违法。主要包括摩托车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逾期未检验、违反交通标志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改装、飙车竞驶等违法行为。

    (四)集中整治机动车违法。主要包括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实线变道,机动车不入位停放、入位不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在禁停路段违法停车、校园周边上下学时段占用机动车道双排停车等违法行为。

    (五)集中整治利用杂物圈占停车泊位、“僵尸车”占道停放、损毁涂改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逐步实现:行人、车辆各行其道,行人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机动车不压实线变道;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逆行;停车规范有序、整齐划一,不乱停乱放、不双排停放;驾驶人和行人通行相互礼让,城市交通文明素质得到显著提升。

    安全、和谐、文明、有序的交通秩序,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来维护。希望广大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驾驶人和行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珍爱生命,各行其道,文明有序参与交通,争做文明有礼的长春人。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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