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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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要闻]

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一、统一登记

    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制定机关集体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办公机构统一登记。制定机关办公机构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及时准确做好登记工作。二、统一编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专用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行政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其中行政机关代字由其所在行政区域代字、机关代字、文种代字组成,文种代字统一使用“规”字(通告、公告等无文号的规范性文件除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办公厅(室)的规范性文件编号分别为“×政规〔2×××〕××号”“×政办规〔2×××〕××号”,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编号为“××规〔2×××〕××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号参照执行。三、统一印发

    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应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实行“三统一”制度。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陆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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