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营造“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按照“利剑2022”专项整治行动要求,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侵害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
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九大队经过巡查发现,国道龙东线合心段沿线两侧有三处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非公路标志(广告牌)。7月22日,出动执法车辆4台、执法人员10人,对国道龙东线合心段沿线侵害路产路权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九大队执法人员对广告产权人进行现场询问,确定侵害路产路权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执法人员对侵害路产路权责任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在执法人员监督下,该侵害路产路权责任人自行对广告牌进行拆除。
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要自觉爱路护路,切勿随意侵占、污染、挖掘、损坏公路,共同维护公路路域环境,保障路产路权不受侵害。
下一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公路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维护路权、保护路产,全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王跃长春交通运输部门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