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8月1日正式施行
近日,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从长春市建委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长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8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办法》全文共27条,进一步细化了《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7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对适用范围、征收程序、征收范围确定、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产权调换房屋建设标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条例》和《办法》相继出台,填补了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的立法空白,为进一步做好征收与补偿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办法》施行后,《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7号)同时废止。对《办法》施行前已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延用原有的规定办理。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陆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