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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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都市/广告]

长春市发布关于征求《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同步

    近日,长春市发布了关于征求《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据了解,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等应当按照停车场的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配建照明、通讯、排水、通风、消防和安全防范等设施,并为新能源汽车设置配套设施。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征求意见稿》中称,未经长春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或者专用停车场挪作他用,不得变更规划确定的停车位,不得改变公共停车场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的用途。

    公共建筑的停车场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应当将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并实行有偿使用。

    根据周边社会公众停车需求,可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未移交道路等土地闲置场所,由各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场,可委托专业的停车场经营单位经营。

    据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修订流程,经多次修改完善,长春市建委形成了《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24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88775478

    电子邮箱:ccsjwszc@163.com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陆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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