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吉林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部署,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街道办公室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第一阶段“登记备案”已经初步完成,为进一步扎实、准确、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现制定本公告,具体公告如下:
一、户籍所在地为英俊镇街道办公室的且尚未进行调查问卷登记的居民应到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街道办公室登记备案,以便调进核实;
二、当事人十五日内未到街道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视为自动放弃登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出现相关后果由本人自负。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十五日后,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街道办公室将继续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下一步工作。
特此告之。
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街道办公室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