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推动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省人社厅与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其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申报评审条件公布。
高级教师:(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二)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五)具备博士学位,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正高级教师:(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四)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五)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评审程序包括,一是组建评审(聘)委员会。按照《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二是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在授权组建评委会单位网站和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颁发证书。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