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上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了疫情期间第十二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本次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均涉价格违法。
案例一:长春市二道区广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交办线索,对二道区广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以1.70元/支的价格购进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型号:LYBD-1),以4.60元/支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170.59%。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珍好综合超市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珍好综合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大葱以4.80元/斤的价格购进,以7.80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62.50%;西红柿以5.00元/斤的价格购进,以7.98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59.60%。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三:白山市兴泰大药房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白山市兴泰大药房以45.00元/个的价格购进可孚牌红外线体温计,以85.00元/个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88.89%;以25.50元/个的价格购进禾源牌红外线体温计,以65.00元/个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154.90%。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四:公主岭市鲜果汇果蔬综合超市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公主岭市鲜果汇果蔬综合超市在销售韭菜、黄瓜、土豆、大葱、鸡蛋等商品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五:梨树县梨树镇汇客隆超市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梨树镇汇客隆超市在销售架豆王豆角、花茄子、水黄瓜等商品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