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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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都市]

陌生人操作失误自己账户多出4万元该咋办?

    生活中,当人们在路边捡到钱或者在超市买东西多收了找回的零钱时,面对“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是拾金不昧、主动归还,还是据为己有、大肆挥霍呢?其实从法律层面上讲,这些意外之财都是不当得利的一种体现方式。

    近日,家住辽宁的林某在汇款过程中将收款账户输入错误,将4万元汇入了家住长春市九台区的高某账户内,期间林某联系到了高某,希望其主动返还,但高某拒不承认收到4万元汇款的事实,林某遂诉至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请求高某返还。

    法官在了解案情后,主动联系高某向其了解情况,高某承认有人将4万元汇入其名下银行账户的事实,但怀疑林某系电话诈骗,因此没有将欠款返还。

    法官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高某一次性将4万元汇款返还给了原告林某。所以,当“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这种意外之财发生时,既要像案中高某一样谨慎对待,也要积极配合,确保物归原主。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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