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敲下宽城法院适用新法独任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的“第一槌”,为实现公平正义“加油提速”。
原告汤某诉被告贾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为简易程序案件,但办案法官通过电话、邮寄、现场送达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被告贾某,只能采取公告送达处理此案,案件因此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经过庭前阅卷,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民事案件的规定,决定适用独任制审理。
与以往采取普通程序审理案件至少需三人组成合议庭不同的是,新的审理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不仅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还为当事人减少了诉讼成本,对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满意度具有积极作用。
下一步,宽城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新民诉法,细化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案件标准,科学适用独任制审理案件,不断提升民事审判工作质效,回应群众多元司法新需求。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