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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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要闻]

吉林省2022年(1-8月)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执行标准公布

    昨日,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吉林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吉林省2022年(1-8月)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执行标准已经公布。

    全省各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标的额上限为38997.5元。超过38997.5元但在155990元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以上标准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执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度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吉高法[2021]117号)同时废止。供各级法院在审判中执行,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高院反馈。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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