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被执行人拒不还钱,又该怎么让其主动还款?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长岭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执行“法宝”。
2017年,被告赵某和张某先后两次向某合作社借款,共计47万元,某合作社多次讨要无果后诉至法院,经长岭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书。但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两人却始终没有履行给付义务,2021年12月2日,合作社向长岭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在对案情进行初步研究后,便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法官耐心地对两人释法明理,表示被执行人如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不但会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还会被纳入“黑名单”。可赵某和张某依旧我行我素拒不还款,见二人态度坚决,法官便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微信和支付宝账号。
冻结两人的账户后,法官又通过多方打探,联系到了赵某和张某的亲属,并请其和法官一同对二人进行劝告。亲人的劝告让赵某和张某开始动摇,加之账户都被冻结,日常生活非常不便,法院的执行态度又非常坚决,二人最终同意归还欠款。2021年12月21日,赵某和张某带着17万现金来到法院,将钱交还给合作社的工作人员。
“在执行工作中,不但要靠强制执行力,还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以情感人、兼顾法理,通过说服教育和感化,找到执行工作突破口。如此,执行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和要求。”法官说。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