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6日凌晨,被告人王某酒后为发泄情绪,在一啤酒小屋店门口附近,无故将停放在旁边的邱某的白色轿车中网处踹两脚,后又使用捡来的砖头将停放在附近的张某的黑色轿车的前风挡玻璃、前机器盖板、左侧倒车镜砸坏。经公主岭市发改局价格认定损失为人民币243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2021年9月27日,被告人王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张某的损失,取得被害人张某的谅解。被害人邱某则表示不追究王某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害人张某获得赔偿并表示谅解,可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