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办法》要求,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全面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要求企业“两类人员”在2021年12月20日前必须达到应考尽考,具体要求登录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查询,考试通过后到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进行报备,联系人:赵伟,联系电话:0431—811091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