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平将长春万达广场商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租赁保证金收据(收据号:16002554、00001967、00001734)金额38223.00元整及开具的物管费保证金收据(收据号:00001761、00001703)金额2830.08元整;质量保证金收据(收据号:00001614、00001894)金额10000.00元整、POS押金收据(收据号:00001893、00001889)金额5000.00元整和装修押金(收据号:00003496、00003495)金额3000.00元整收据遗失。现已登报声明作废,收据原件持有人及第三方持有人无权再次向商管公司申请退还此笔款项。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王玉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