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1日
首页
第A03版:[要闻]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长春市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780元调整至1880元。

    二、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480元调整至1540元。

    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陆续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