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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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都市]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注册空壳公司、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开设对公账户、办理U盾、公章,然后将上述材料“打包”出售牟利,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日前,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被告人王某在利益诱惑下,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两家公司,公司注册地均为空房,且都未开展经营。随后,王某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的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号卡、手机卡、U盾、公章)等相关证件卖给了佟某,获利2000元。民警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其居住地,将王某当场抓获。

    庭审中,王某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无异议,且如实供述了他在犯罪过程中的交易数额等细节。法院认为,王某非法买卖营业执照,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王某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追缴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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