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有长春市民向房管局咨询公租房如何调换问题。11月10日,长春市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回复,长春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互换需要满足的条件:租赁期间,因家庭人员变化、就业、子女上学等原因需要互换公租房的,承租人自行寻找换房对象,找到愿意换房的其他承租人,意见达成一致后,双方主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到市住房保障大厅申请办理互换手续。
房源互换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互换双方保障的家庭人口一致或原承租的公租房户型一致。2、采暖期内不允许调换。3、每户家庭只限调换一次。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431-81810786。/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陆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