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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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都市]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长双农(种子)催告字〔2021〕第1号韩微:

    本机关于2021年4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了长双农(种子)罚〔202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你(单位)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2、罚款2000元。并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缴纳2000元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由于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催告,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建立种子经营档案;

    2、到中国工商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账号:4200211011200530013)缴纳罚款2000元,以及自2021年5月14日起按照罚款数额每日3%的标准缴纳加处罚款。

    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要求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到我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日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嵩山路695号联系人:狄荣杰联系电话:1504437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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