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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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要闻/广告]

12月1日起,我省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长春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92元/月

    近日,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按照吉林省民生实事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自2021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此次调整后具体标准为:长春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92元/月;吉林、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84元/月;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前郭县、抚松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476元/月;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86元/月。/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刘佳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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