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业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举行了一次“特殊”庭审。之所以称之为“特殊”,是因为这是两个聋哑人的离婚案件,因被告人需要靠双拐出行行动不便,庭审也在被告人家里进行。
10月18日一早,庭长付忠新等人带着一位手语翻译赶往当事人家中,为这对聋哑夫妇在其家中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被告系聋哑人,均为再婚。二人通过他人介绍相识,并于2007年10月登记结婚。近几年经常因家庭琐事争执、打闹,双方子女多次劝阻无果,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子女(代理人),并通过亲属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由于被告邱某行动不便,需要靠双拐行走,无法出庭。法官主动联系原、被告,到两人目前合租的家中开庭,并聘请手语翻译一同出庭。
庭审中,原、被告二人无共同子女,也无共同财产,均表示同意调解,当庭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这场“实事无声、司法有情”的特殊庭审最终以调解结案。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