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对景观照明等设施执行节约用电事宜的通知,通知中称,为确保长春市电力有序安全供应,保障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现要求:
除交通枢纽、医疗防疫场站、关系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外,所有建筑物外立面灯光照明、亮化工程、景观照明、商业广告大屏等用电设施,暂时关停;主动对接属地企业,倡导关停电子屏及灯箱广告等设施,节约用电。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陆续报道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