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近日,省人社厅下发《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对2021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深化十七项职称制度改革今年新授权22家院校开展职称评聘结合工作
(一)深入推进各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力争2021年9月底前完成国家已出台指导意见的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修订工作。
(二)实现省内院校职称评聘结合全覆盖。在2020年之前放权的基础上,今年新授权22家院校开展职称评聘结合工作;推进13所成人高校评聘结合改革进度,实现省内院校评聘结合全覆盖,进一步松绑职称评价体系,充分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实现高度的职称自主权。
(三)巩固“双一流”“双特色”评聘试点改革成果。持续加强向我省“双一流”“双特色”二级学院或学科直接下放职称自主评聘权,支持二级学院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自主设置岗位标准条件和自主决定评聘人员。
(四)探索技工院校职称评聘结合扩面改革。新增8家技工院校施行职称评聘结合改革。
(五)持续开展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职称评聘工作。启动开展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继续采取中、省、市、县分级直报的方式,在全省评定200名左右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同时,重点向乡镇及以下教师倾斜。正常启动开展全省中小学一级和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
(六)重点向卫生特殊行业和岗位倾斜。为推动我省公共卫生和中医药特色产业发展,在职称评审中“单独分组、单设指标、单独评审”。
(七)进一步扩大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改革范围。推进6家科研院所施行评聘结合职称制度改革。在此改革基础上,将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改革单位扩大到20家。
(八)全面下放人事代理、辅系列人员职称评审权。
(九)加大民营企业职称自主评审放权力度。新增4家民营企业施行职称自主评审。重点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大我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放权力度,向我省7个千亿级产业相关民营企业倾斜,在省、市、县三级选定100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下放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权限。
(十)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称激励制度。
(十一)完善和增设职称评审专业。分类制定符合各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探索开展网络安全、环境设计、平面设计专业初级职称认定和中级、高级职称社会化评审试点工作。
(十二)探索建立农民职称评价体系。建立乡村振兴农经、农艺等9个专业职称评价体系,激发我省乡村振兴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十三)探索开展编外人员职称评审试点。
(十四)全面实现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相互贯通。取消职称委托评审条件限制,实施更加开放灵活的职称评价服务政策,凡在我省工作或与我省相关单位采取不同形式签订工作协议的省外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在我省申评相应系列和等级职称,促进省外人才与我省职称评价相贯通。
(十五)下放市(州)人社部门评审权限。
(十六)评聘分开系列聘任年限要求。2022年省、市、县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按照5、4、3聘任年限执行,以后逐年增加一年聘任年限,直至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年限要求均达到5年为止。
(十七)探索“四个自主”模式。1.自主建立评审标准。2.自主抽取评审专家。3.自主核准证书印章。4.自主申请评审(聘)例会时间。及时兑现六项职称政策我省出站博士后和突出的博士可直接申评副高职称
(一)精准兑现分类定级人才职称政策。在我省工作的出站博士后和业绩贡献突出的博士可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跨级申报评定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根据已认定人才需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人才落实安家补贴发放、子女入学等政策待遇。
(二)持续加强基层一线人员职称政策兑现。对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满10年的,经职称评委会考核评审通过,可直接评定副高级职称(职务),可特设岗位聘任。
(三)开展兼职技能型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对企事业单位兼职从事工程等9个领域的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可申请评定相应职业技术等级和职称。
(四)推进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补贴预算和发放工作。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和中级以下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每年评定2000名左右,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等级由同级财政每年分别给予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连续发放5年。
(五)继续执行援疆、援藏、援外和支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政策。
(六)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职称激励政策。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完善职称管理七项制度2022年起每年3至7月份完成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制订一二三级岗位管理制度。修订《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管理办法》,坚持科学评价、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出一批各专业领域杰出人才。
(二)完善高层次及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下放域外引进“高精尖缺”人才、海外留学回国人才、优秀博士后人才和省内高层次人才、激励性政策扶持人才、同级改职人员、机关分流人员和部队转业人员职称评定权限到评聘结合单位,评聘分开单位人员统一报省人社厅组织评定。
(三)加强专家库管理制度建设。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原则上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不得低于100人。
(四)推行职称评审“五化”机制。着力推行职称评审“自主化、社会化、项目化、园区化、联合化”。
(五)制定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从2022年起每年3-7月份完成职称申报、评审工作,6-9月份完成全省一、二、三级岗位评审和二、三级考核工作。明确经组织批准的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符合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条件的可以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六)严格执行评委会年度评估授权制度。采取年度评估授权的方式,加强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备案和评估。
(七)严格落实职称诚信和失信惩戒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违规评审和诬告闹访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各级人社部门要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强化六项监督管理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按规严肃处理
(一)强化专家库监督管理。(二)强化评委会监督管理。(三)强化评审程序监督管理。(四)强化职称审核监督管理。(五)强化职称评委会印章管理。职称证书和评审表需加盖经省人社厅备案的印章,否则职称证书和评审表一律无效。(六)强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实现五个目标要求2022年对符合基层服务条件的职称申评人员给予优先
(一)实现“一个法定”目标要求。逐步明确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历和基层服务经历的具体要求,到2022年,将在年度职称评聘工作中,对符合继续教育经历和基层服务经历条件要求的职称申评人员给予同等条件下优先。从2023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经历和基层服务经历将作为我省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
(二)实现“两个时限”目标要求。各省直厅局要严格按照9月末前完成我省各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的时限要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11月末前完成职称评审(聘)工作的时限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实现“三个杜绝”目标要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三个杜绝”,杜绝人情评审、杜绝关系评审、杜绝造假评审。
(四)实现“四个及时”目标要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及时处理举报、信访案件,及时反馈,严禁“打太极”式处理方式;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及时公开并接听政策咨询电话;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及时解答政策;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及时宣传职称政策;妥善化解职称工作中出现的矛盾。
(五)实现“五个服务”目标要求。实现职称申报全流程线上管理,申报人员无需跑动即可完成职称申报工作;人才认定服务自动化,探索建设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定级智能系统;信息查询服务网络化,公开职称通过人员信息查询;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化,建立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网络平台;职称证书服务电子化,推广吉林智慧人社职称电子证书。/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刘佳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