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不要的银行卡可以出售赚佣金?长春警方提醒你,千万别因此贪小便宜,因为你卖的银行卡,很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市民周某通过微信结交了一名好友,日常聊天中对方告诉他,卖一张银行卡及相关的U盾手机卡等,就可以获得约1000元的报酬。虽然周某当时并不确定对方买银行卡是否要实施诈骗,但他仍然将银行卡、手机卡等相关物品售卖给对方。结果对方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后使用这张银行卡转账,流水金额达百万元。虽没有直接实施犯罪,但周某因为提供诈骗工具,也逃脱不了法律制裁。
而“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可能被犯罪分子用来搞电信诈骗,还会用来搞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对公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账户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
对此警方提示,大家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售、转让出租、分租和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支付账号(微信、支付宝等)及电话卡,千万不要认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就不算犯罪。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仍出售银行卡手机卡,为他人提供便利就涉嫌构成违法犯罪,情节严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