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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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都市]

打工男子眼睛被崩伤对方拒不赔偿

榆树法官帮追回 16万执行款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徐永哲积极挖掘财产线索,为申请人追回了16万元欠款。

    申请执行人赵某经其儿子介绍,在被申请执行人林某的废品收购站打工,不慎被钢丝崩伤眼睛,司法鉴定为左眼外伤后将眼球摘除,评定为七级伤残。经起诉,法院判令被告林某赔偿原告赵某各项损失共计185063.35元。林某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书义务,赵某申请法院执行。

    榆树人民法院执行局徐永哲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林某取得联系,林某在电话中态度蛮横,声称自己已经不再经营废品收购站,什么财产也没有。

    徐永哲法官通过网络查询,并未发现林某有存款、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他们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又匆忙赶到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吉林市房产部门,仍未查询到林某的房产信息,随后又马不停蹄奔赴长春、舒兰等地,对林某财产进行排查,结果仍然无功而返,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一边是伤残当事人急需资金治疗,一边是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人员心急如焚,抽丝剥茧深入分析案情,不断寻找方法。

    申请人说废品收购站是林某的,但当执行人员来到那里时,一位负责看守收购站的女士却说收购站主人是陈某,林某只是在那里打工。执行人员来到工商部门查询却再度失望,该公司的确注册在陈某名下。

    执行人员心里清楚,此时如果让林陈二人对废品站所有权问题串供,被执行人林某再也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伤残申请人将难以得到执行款。

    徐永哲等执行人员得知陈某正在保险公司办理车险,立即驱车赶到找到陈某,责令其配合法院的工作。执行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向陈某宣讲了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在执法人员的感召下,陈某终于承认该公司是林某租用他的资质经营的,二人都有股份。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林某给付申请执行人赵某赔偿款16万元。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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