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统计数据,我省2021年度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执行标准公布。
全省各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标的额上限为23399元。
以上标准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执行。/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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