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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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要闻/广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5%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提出的“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根据吉林省2020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2021年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2021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经省政府审定同意,予以发布。

    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8%;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6%;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5%。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根据单位经济效益实际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实际,参照工资指导线上线、中线、下线,合理制定本企业年度工资增长计划,调整和确定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企业应按照《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的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参照工资指导线,及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以适当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前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如原集体合同涉及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未达到工资指导线水平,应参照工资指导线并结合企业经营情况,重新调整工资增长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变更书,作为集体合同的补充协议。

    加强对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宣传,使企业和广大劳动者充分认识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自觉按照工资指导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刘佳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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