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起,吉林高院联合省检察院、省慈善总会举行设立“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签约仪式,并出台《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司法救助慈善基金的使用管理。
据悉,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是由吉林高院、省检察院向省慈善总会发起,通过募集社会捐资成立的用于司法救助的专项基金,是对司法救助财政专项资金的拓展和补充。设立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为加强民生权益保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提供积极助力。
《办法》明确慈善总会设立“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财务账户,基金的初始资金以及新增资金均来源于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以集体或个人名义捐赠。所募款项统一汇入该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