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过榆树市人民法院递过来的7万元钱,申请人陈某(女)终于平息了心头积压许久的郁闷,脸上露出轻松的笑容。
陈某在途经村邻黄某、赵某夫妻家大门口时,被黄某家突然坍塌的玉米堆砸倒,陈某先后在榆树及长春住院治疗计31天,诊断为骨盆骨折、肺挫伤、头部外伤、右腰4横突骨折等,被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陈某将黄某和赵某起诉,法院认为被告黄某、赵某二人作为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陈某各项费用共计1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不履行给付义务,陈某申请法院执行。
榆树法院执行局法官周鑫接手本案后,及时对被执行人黄某、赵某夫妻二人银行账户予以查封,依法划拨二人全部银行存款13000多元给付申请人陈某。
案件双方原本是亲属,平时关系就不太和睦,在本次纠纷中更加不可开交,他们在村中多次发生冲突,只要见面就争吵对骂,即便在法庭上依然吵骂激烈。为了避免矛盾升级,执行人员不敢让双方见面,每次都分开做双方工作。
考虑两位被执行人都是年近七旬老人,家庭实际困难,实在缺乏履行能力,执行人员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双方进行劝说,释法明理。执行局领导先后5次亲自调解,周鑫法官更是数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劝说双方互相体谅对方,为了今后同村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双方各退一步,心平气和地解决此次矛盾。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法院执行人员的诚意所感动,也因此打开了心结,终于达成协议,二被执行人凑足7万元交到法庭,通过副局长贾建民之手,转交到申请人陈某手上,此案得以最终执结。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