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精神,积极做好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近日,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我省就业帮扶、乡村振兴等工作的实施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具体措施>> 一是支持产业发展拉动就业。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鼓励扶持政策,引导返乡留乡农村劳动力领办合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是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灵活就业。支持脱贫人口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三是发展就业帮扶载体吸纳就业。鼓励创建就业帮扶星火站、就业帮扶驿站等新型就业帮扶载体,就地就近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延续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等各类就业帮扶载体优惠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
四是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
五是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
六是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异地就业。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人员提供服务。
七是精准实施技能培训技能就业。扩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职业培训规模,支持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
八是优化提升就业服务促进就业。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业务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九是强化就业信息化建设助力就业。发挥系统统计分析功能,落实市、县两级及人社、乡村振兴部门统计数据核查会审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强化脱贫劳动力就业统计分析,定期研判就业形势,查找薄弱环节。
十是建立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保障就业。建立就业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意愿、就业状况,对有就业需求人员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适合的岗位、1次免费培训;对就业转失业人员,及时推介工作岗位,保证其不挑不拣72小时就业;对有意愿自主创业人员,及时提供创业项目和创业指导服务。
十一是倾斜支持重点地区稳定就业。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作为重点地区,积极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扩大当地就业机会,组织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集中帮扶。/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刘佳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