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了,我做梦都没想到这钱还能要回来。感谢法院,感谢法官!”申请执行人赵某激动不已,对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由衷地表示感谢。
1996年10月,本案申请执行人赵某驾驶货车时被被执行人张某驾驶的车辆撞击。事发后,因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赵某起诉至宽城区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7097.49元。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彼时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
2021年3月份,赵某向宽城法院来电申请对案件恢复执行,工作人员了解到赵某现居住在云南省,因疫情原因无法前往长春递交恢复执行材料。法官在接收卷宗后,发现因案件时间久远,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住址信息等均不详,如何确定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便成了本案执行的第一个难点。
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前往户籍部门调取信息,几经周折最终确定被执行人为德惠市夏家店的村民。法官立即前往德惠市查找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张某早已不在夏家店居住,案件再次陷入僵局。但办案法官并没有放弃,经多方了解到,现在张某的劳动关系在某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法官又来到劳动保障所,查到了被执行人张某的联系方式,案件出现转机。
办案法官立即与张某联系,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张某表示因自身经济条件不太好,所以一直未偿还欠款。考虑到双方均年近七旬,且均不在本地,在法官的积极协调下,赵某表示理解张某的难处,愿意放弃利息;张某也向赵某表达了歉意,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张某一次性向赵某支付赔偿款50000元。
近日,被执行人张某将50000元转至法院执行账户,法院于第一时间将上述款项转给赵某,至此,一起历时25年的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实习生李悦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