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05日
首页
第A05版:[都市]

《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改成《条例》有哪些改变?

    《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8月1日起施行,物业管理事关民生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8月1日之前施行的《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十多年前颁布的。如今,《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何重新制订,新《条例》较老《办法》都有哪些改变呢?

    近日,在《条例》施行之际,参与制订《条例》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工作人员解读了《条例》制订的全过程。

    据了解,一直以来,吉林省十分重视物业管理工作。2009年,吉林省公布施行了《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截至2019年底,全省施行专业化物业服务项目6000余个,服务面积5.4亿平方米,住宅物业服务覆盖率超过70%。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作出重要部署,中办和国办出台了完善和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其中,把物业管理作为非常重要的部分。国家出台的《民法典》当中,更加注重对业主权益的保护。伴随着“放管服”改革,取消了以往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批,需要更加注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可以说,物业管理的功能定位和作用发挥,跟以往相比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吉林省现行政府规章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的需求。基于以上几方面,吉林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要求,把物业管理纳入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把以往物业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从起草草案、反复修改,到最后讨论通过,《条例》凝聚了多方力量的心血,最后才完整呈现出来。《条例》2020年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省人大经济委员会、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组成立法小组起草、修改条例草案,以多种形式召集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代表等进行了专题座谈,并参考了外省先进发达地区的物业管理经验。

    针对吉林省物业管理现状,对梳理出的管理体制、物管区域划分、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等10大类问题100多个小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结合各方面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21年5月27日,由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据了解,《条例》亮点频频,除了解决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外,更深层意义是将物业管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的尝试。

    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后,更加注重党建引领作用的发挥。推动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引导党员参与物业管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也是《条例》的一个重大亮点和突破。

    职权下沉。《条例》把整个管理重心下沉到街镇,这也是结合国家社会治理重心下沉的思路,体现了国家对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视程度。以往,行业监管层级比较高,要面对的服务群体庞大,监管力量不足。依据新出台的行政处罚法,将监管权下放到街镇,赋予了街镇执法权。日常管理中,在街镇、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之间建立一种更为密切的联系,让业主的诉求,在几方面配合下,得到最大化的满足。

    迈出第一步。城乡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目前,吉林省坚持强基导向,着力破解制约基层建设的问题,将物业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这也是推进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工作的要求部署。

    《条例》为物业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为破解物业“顽疾”开出了法治良方。对于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吉林省城乡基层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从《条例》的颁布可以看出,吉林省已经实质性地迈出了物业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有机结合的第一步。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陆续报道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