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开法院审理了某游泳健身会所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原告64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被告法定代表人行踪不定,该案从送达工作开始就困难重重,送达组历时多日,终于成功送达后,经开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起系列案件。
某游泳健身会所于2019年8月开始吸纳会员,已有千余人,该会所于2020年7月开始营业,当年10月25日长春市统一开栓供暖,由于游泳馆、健身馆没有供暖设备,广大会员纷纷要求尽快解决供暖问题,该游泳健身会所承诺于2020年11月1日供暖,但在10月30日这天,游泳馆房门大开,馆内空无一人。健身馆人去楼空,广大会员的会员费该如何讨要?
由于案涉群众较多,且各会员的协议内容、开卡时间、实际使用等情况各不相同,会员费是否应当返还?应当返还多少?主审法官王雪在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并对64个案件依照案情的不同进行相应的分类,在审理当天进行分类审理,逐一分析裁判,充分保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合理的诉求。
各原告与某游泳健身会所之间签订的相关协议均为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原告已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某游泳健身会所应按约定为各原告提供相应服务。因该游泳健身会所于2020年10月30日闭店未再经营,未能履行义务,故其应承担违约责任。
据了解,虽然被告某游泳健身会所法定代表人缺席庭审,但是这并不影响法庭对他的裁判,目前法律判决已经生效。现在案件正在进行执行环节,在诉讼过程当中,法官已经把判决书向店家进行有效送达,正在执行处理当中。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