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法官赵爽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案件,因原告从中风险其他地区返长,为防控疫情,保障双方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及时解决纠纷,赵爽法官组织在审判庭门口的帐篷下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两不误。
2021年1月20日,原告王某驾驶某小型轿车在亚泰大街快速路卫民路出口0米处实施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二道交警大队作出处罚决定,处以100元罚款,记0分。同日下午,王某又一次在亚泰大街快速路卫民路出口0米处实施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二道交警大队作出另一处罚决定,处以100元罚款,记0分。而原告王某认为罚单开具的依据有错误,于是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处罚决定,王某不服,向二道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充分,其作出的行政决定适用法律正确,行政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对原告的诉求依法不予支持。
庭审前,对参加庭审的人员进行了严格的安检和体温登记。庭审过程秩序规范,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切实保障了双方的诉讼权利。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