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汽开区居民李艳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长春市公安局汽开分局经侦大队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侦查,现已对犯罪嫌疑人李艳华采取强制措施。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推进调查取证、追逃追赃等工作。要求凡在李艳华处参与投资活动的投资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请于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全部合同、付款凭证(POS机划卡小票)、支付投资款银行卡、收益银行卡、支付投资款的银行流水、收益的银行流水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投资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取证,限定期限内未能及时到本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办案民警:刘警官、姚警官联系电话:18343021268、1834302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