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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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要闻]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

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打造知识产权吉林品牌

    4月26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0年度吉林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了2020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20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594件,审结5448件,同比上升222.9%、228.6%,结案率97.39%。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了较好的审判质效,上诉率仅为9.55%,改判、发回重审率仅为16.28%,继续保持了较高的审判质量和息诉服判效果;案件调撤率大幅上升,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5.33%,二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18.70%。长春知识产权法庭的示范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正在逐渐成为东北知识产权审判的优选地。延边知识产权特色与优势初步显现,为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加强与东北亚区域国家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省法院出台《关于适用要素式方式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工作指引》,指导长春知识产权法庭组建“技术类精审团队”并开展技术调查官制度试点,制定相关规定,发布《管辖第一审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公告》。完善证据规则,积极运用文书提供命令、证明妨碍等制度,积极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组织起草知识产权刑事证据标准,出台《知识产权纠纷执行指导意见》,最大限度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实现。

    省法院协助完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在考核中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被评定为优秀等次,位居东北三省一区首位。重点关注吉林特色产业,以服务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珲春海洋城市等对外建设项目为中心,树立知识产权司法国际形象。与省市场监管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陆续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定期合作会商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力度,与多单位联合开展新闻发布会、宣传周活动,与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吉林省民营企业联合会召开知识产权座谈会等。

    2020年度吉林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被告人柴某、王某某、杨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简要案情:某农资经销处负责人柴某从他人处以35元每袋的价格购进3000多袋假冒的金庆种业通单258、远科107、金庆8的玉米籽(市场价格在70元至80元之间)。杨某某作为该店销售及管理人员,明知柴某销售的是假冒种子,而帮忙销售和送货。柴某将其中的1500余袋种子以45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某,王某某明知其购买的是假冒种子而将该种子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为95,200元。杨某某与柴某一起向他人销售柴某购买的假冒种子,销售金额71,500元。其中,被告人柴某获利共计2万余元、王某某获利7500元、杨某某获利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柴某、王某某、杨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数额较大,其三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案例2.被告人朱某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刘某超、钱某青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简要案情:被告人朱某某从网上购进用于制造茅台、五粮液、国窖等名牌假酒的商标、瓶盖及外包装,并从废品收购站购进上述名酒使用后的酒瓶,制作假冒的茅台、五粮液、国窖等名酒后向刘某某销售,假酒销售金额为383570元。另扣押朱某某库存的假酒价值达15000元。被告人刘某某将从朱某某处购买的200000元假酒以21000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钱某某,向姜某某销售假酒36000元(未收到货款),又向平时来买酒的不特定人员销假酒售10580元,销售金额共计256580元。另扣押刘某某库存假酒价值达132199元。被告人钱某某将其在被告人刘某某处购进的假酒向于某某、吕某等人销售,销售金额62100元。另扣押钱某某库存假酒价值达32434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钱某某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且其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在2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案例3.新疆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与长春市朝阳区利杰手牵手生鲜超市同志街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简要案情:注册商标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为新疆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该注册商标系由苹果图形、“AKSU”英文、“阿克苏苹果”汉字、“AKESUAPPLE”英文及其他辅助元素组成。长春市朝阳区利杰手牵手生鲜超市同志街店销售的“旺牌果业”商标的苹果,箱体上显著标注“阿克苏”、“冰糖心”字样,并标注产地:新疆阿克苏冰糖心基地出品。该苹果系从郑某二处进购,郑某二为“旺牌果业”商标注册人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苹果系郑某二的丈夫丁某从阿克苏市温宿县某村委会处收购。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符合特定品质但未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商品,其享有使用该证明商标中地名的权利,但必须正当使用。本案苹果来源于阿克苏地区、其可在商品的包装箱上标注商品原产地为阿克苏市,但其将“阿克苏”作为商品的名称在包装箱上突出使用,超出正当使用的范围,构成了对证明商标的侵害。

    案例4.吉林市东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市昌邑区吉康绿谷种植专业合作社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简要案情:吉林市东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生态公司)为ZL201410622980.9号“具有蓄热保温墙体的日光温室及其搭建方法”发明专利权人。吉林市昌邑区吉康绿谷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吉康合作社)建造的日光温室落入东北生态公司专利权保护范围。吉康合作社提出了现有技术抗辩,并提交了某项目的招标信息及技术图纸、照片作为证据。东北生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吉康合作社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自行拆除已建和在建的侵权产品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东北生态公司为ZL201410622980.9号“具有蓄热保温墙体的日光温室及其搭建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经过比对,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以上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吉康合作社未经权利人东北生态公司许可实施其专利,侵犯其发明专利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吉康合作社提供的某项目招标公开信息未公开相关技术方案,某项目规划设计图取得在发明专利申请日之后且无法证明该技术方案被公开,现有技术抗辩不能成立。东北生态公司要求判令吉康合作社自行拆除已建和在建的侵犯东北生态公司发明专利权的案涉日光温室的蓄热保温墙体部分,缺乏法律依据且不具有可执行性,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5.刘宏亮与梧州遇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网络信息传播权纠纷

    简要案情:刘宏亮创作了《爸爸说》系列作品11幅,该11幅系列作品均由摄影图片+漫画+文字形式组合而成。刘宏亮将其作品上传至互联网,发表于微信平台,在互联网上产生了一定的知名度。后刘宏亮又创作了一些类似作品,以图书形式发表出版。微信公众号“儒家文化大全”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涉案漫画作品。梧州遇上文化传媒公司是微信公众号“儒家文化大全”的认证账号主体。梧州遇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辩称,刘宏亮在某公众号采访中称其故意把图片上的水印去掉,是为了方便大家转载,刘宏亮说的话是免费公开分享图片的意思,转载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专访文章不同于著作权法上许可声明的形式要求,第二,专访中刘宏亮的表述是其图片未加水印的内心真实动机表达,尚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表示;第三,专访中刘宏亮“欢迎大家随意转载”的表述,并没有与他人达成“私法上效果”的意思。故专访中刘宏亮的表述,不构成法律上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无法构成著作权法上的许可。刘宏亮系《爸爸说》系列图文作品的著作权人。梧州遇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刘宏亮许可,擅自将涉案作品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传播,侵犯了刘宏亮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案例6.麻庸与通化中盛药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简要案情:麻庸所属的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与梅河口市第一制药厂签订研制风湿痹康胶囊,梅河口市第一制药厂获得许可生产该药。麻庸与梅河口市第一制药厂约定:药品生产权归梅河口市第一制药厂,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归麻庸。梅河口市第一制药厂宣告破产,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将风湿痹康胶囊生产权以梅河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名义折价入股,转让给吉林方大药业有限公司。后麻庸申请名称为“治疗风湿和类风湿关节炎的中药制剂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案涉风湿痹康胶囊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经行政审批许可,风湿痹康胶囊的生产企业由梅河口市第一制药厂,变更为吉林方大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通化中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风湿痹康胶囊。麻庸认为通化中盛药业有限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梅河口市第一制药厂、吉林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从梅河口市第一制药厂变更、改制而来,通化中盛药业有限公司与上述企业具有一定关联性。即使经行政机关审批取得涉案药品的生产权,亦不能否认此前梅河口市第一制药厂与研发单位及知识产权权利人麻庸的约定,不能无偿取得涉案药品专利的使用权。通化中盛药业有限公司未经权利人麻庸许可实施其专利,构成侵权。

    案例7.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馨汇爱孕婴用品商行侵害著作权纠纷

    简要案情:《变形警车珀利》动画片及其动画片内“珀利(Poli)”“罗伊(Roy)”“安巴(Amber)”“巴基(Bucky)”“海利(Helly)”“马克(Mark)”等形象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形成了巨大的市场和品牌价值,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对上述美术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并有四项动漫美术作品在中国经中国国家版权局登记。经济技术开发区馨汇爱孕婴用品商行销售的商品经比对,其包装盒上及内附图片上的卡通玩具形象与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诉请保护的四个著作权证的美术作品一致,卡通玩具实物的形象与罗伊公司所诉请保护的四个著作权证的美术作品相比,在图形、五官比例等方面基本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商品系与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美术作品整体特征基本相同的动漫商品,在未经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形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馨汇爱孕婴用品商行销售该商品的行为构成对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作品发行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案例8.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德惠市胜利街李温州化妆城侵害商标权纠纷

    简要案情:株式会社纳益其尔合法取得了第10494197号“NA-TUREREPUBLIC”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润肤液、粉底、防晒霜、滋养霜、化妆品等,商标注册有效期为2013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6日。德惠市胜利街李温州化妆城所销售的“自然乐园芦荟胶”商品,盒面印有“NA-TUREREPUBLIC”字样,将该芦荟胶与纳益其尔会社的正品芦荟胶比对,正品芦荟胶的瓶盖右下角圆形图案标签里有芦荟花形状的图案,叶状图案里有锯齿状,该图案系防伪标识,而被告所销售的芦荟胶瓶盖虽印有类似的图案,但叶状图案里没有锯齿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产品并销售,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案例9.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与延边延新宝岛眼镜有限公司、延边延新宝岛眼镜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简要案情:宝岛眼镜商业谘询有限公司注册了第10848902号“宝岛眼镜”(指定颜色:蓝色底、黄色字)注册商标,授权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占使用。延边延新宝岛眼镜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以下简称延新公司延吉分公司)系延边延新宝岛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新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延新公司及延新公司延吉分公司各自在其经营场所“新宝岛眼镜旗舰店”店铺招牌及店内装潢中使用了“新宝岛眼镜”字样。晶华公司分别对延新公司及延新公司延吉分公司提起侵害商标权之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延新公司、延新公司延吉分公司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类服务行业中突出使用的“新宝岛”字样,与晶华公司独占许可使用的“宝岛”系列注册商标相近似,容易导致混淆,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其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延新公司延吉分公司属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晶华公司就被控侵权行为单独对延新公司延吉分公司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延新公司延吉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应由延新公司承担,或者先以延新公司延吉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延新公司承担。关于确定民事责任承担者,可通过在执行程序中确定被执行人来解决,并不影响以延新公司延吉分公司为被告进行审理。由于晶华公司分别对延新公司和延新公司延吉分公司在各自的经营场所分别实施的不同的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故可以对公司与分公司各自侵权行为单独进行审理并确定不同的侵权责任主体。

    案例10.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吉林省和悦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简要案情: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2012年3月6日,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署《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将其依法拥有的422部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前述二者仅限卡拉OK经营场所)、广播权信托给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管理,合同有效期续展至2024年12月31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吉林省和悦娱乐有限公司未经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卡拉OK形式向消费者放映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并授权给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管理的76部音乐电视作品,构成了对该76部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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