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将以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精神,刀刃向内,向‘立案难’宣战,彻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3月31日,在发布会上,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侯海霞说。
据了解,2015年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长春市法院攻坚克难,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基本解决了“立案难”问题,取得良好成效,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评价。但是近年来,个别法院不同程度上出现了“拖延立案”“增设门槛”“年底不收案”等“立案难”老问题,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发布会上,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芳宣读《长春市两级法院六条立案规范》,对立案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六条规范内容包括: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度,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完成立案登记,坚决杜绝“拖延立案”“月末、季末、年末人为控制立案”。畅通立案渠道、规范诉前调解工作流程等工作环节。提升诉讼服务质量,“一站式”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充分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立案工作的监督,对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反映的立案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闫明昕代表全市两级法院作出公开承诺:全市法院将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要求,依法做好案件受理工作。
在发布会答记者问环节,城市晚报记者也提出相关问题,“如果有群众向贵院反映基层法院有案不立、相互推诿等“立案难”问题,作为中级人民法院,如何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
对此长春中院立案庭副庭长赵欣说,长春中院除接待当事人现场投诉外,还开通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设专人接听处理群众反映的基层法院立案难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转办涉及法院,要求及时查明事实并反馈办理结果。12368专席定期回访当事人,了解问题是否解决。对下级法院违反立案工作规范的,责令其及时纠正,必要时可提级管辖或指定管辖。对不贯彻立案登记制要求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长春中院将加强对下指导,对基层法院立案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定期集中指导,规范基层法院立案行为。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