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资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在吉林证监局的指导下,东北证券投教基地推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在行动”之私募基金知识问答,为广大投资者解读私募基金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具备四个条件:
1.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有哪些特点?1.募集对象,通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没有合格投资者标准、人数限制。
2.募集方式,通常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特别是组织者发展下线、朋友、亲属等,以吸取公众资金。
3.运作方式,一般没有真实的投资项目,通常以月、季、年为期,给付本金和利息。
4.风险承担方式,通常保本保息,以高息、返利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固定回报。
三、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哪些正规途径?
1.通过邮件、现场投诉等方式向基金业协会反映;
2.第一时间向管理人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3.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