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力水平。
《意见》规定了全省法院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重点围绕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少年法庭工作机制、审判管理机制、综合管理机制、职能延伸机制等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探索综合式、教育式、维权式的未成年人司法审判方式,进一步巩固全省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成果,传承发扬少年法庭好的经验做法,安排今后一个时期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坚定不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确保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机制化运行,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少年审判庭和未成年人审判团队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要坚持双向、全面保护,既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权益保护,又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权益保护,发挥合力,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悉,吉林高院还专门成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审判指导、案件管理等工作,要求各中院参照省法院模式成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加快设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努力推动新时代少年法庭工作实现新发展。各基层法院要根据辖区未成年人案件数量、机构改革情况、少年法庭发展历史等,参照《意见》列出的三种模式,成立少年法庭或加挂“少年法庭”牌子。/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