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春市医保局获悉,按照《关于做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吉医疗保险发〔2021〕1号)文件要求,2021年2月1日起,长春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以直接结算。
跨省门诊直接结算以普通门诊及个人账户结算为主,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门诊公务员补助及门诊统筹等其他门诊待遇暂未开展。
直接结算试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重庆市、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陕西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7个省(区、市)。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机构名单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三种方式查询。/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刘佳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