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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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要闻]

长春发布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

这些情况下学校应全天停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气象、防汛方面的法律、法规,长春市已针对可能发生、对社会和公众影响较大的台风、暴雨、暴雪、重污染天气等气象灾害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明确了在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应急响应措施的组织实施,着力构建全市共同防范和应对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保障城市运行安全,近日,长春市政府下发关于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如遇暴雨、暴雪、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时,适用本实施意见。

    据了解,适用范围为长春市发布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时,适用本实施意见。

    其停课安排为:

    (一)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或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发布了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的,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应于次日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晓有关情况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6:00以后至上课前发布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的,学校应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或服务者,应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上课期间发布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二)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前制定具体应对方案,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健全值班制度,建立与学生及其家长的沟通机制。

    (三)驻长高校等参照本实施意见自行制定具体应对方案,明确应对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

    对于误工处理问题为:

    (一)长春市发布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后,除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弹性工作制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提倡通过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

    (二)为保障职工安全,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前制定具体应对方案,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以及复产、复工、复业的情形和相关规定,并告知职工。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照本单位具体应对方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应当上班而不能按时到岗的职工应及时与本单位联系。

    (三)职工因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补偿,不得因此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四)在工作时间发布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停止不适合在该气象条件下实施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长春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和解除暴雨、暴雪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发布和解除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长府办函〔2019〕4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当发布部分区域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灾害红色预警以及台风灾害橙色、红色预警时,在该区域的学校和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学习、工作秩序,但要妥善处理相关学生和职工的迟到、误工等情况。

    长春市直媒体及所属新媒体、移动电视、政务微博微信、政府门户网站、通信运营商等单位要落实信息播发工作,及时、有效地发出预警及相关信息。“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要做好预警发布和解除的相关咨询工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加强交通运力调度和交通安全保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等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对学校、用人单位保护学生、职工安全工作加强指导。

    气象灾害的其他灾种,暴雨、暴雪和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下,台风黄色及以下级别的预警响应措施,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陆续实习生潘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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