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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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都市]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5月1日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调整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的通知”,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促进长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调整长春市区,县(市、区)及所辖铁路沿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如下: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

    长春市区、双阳区奢岭镇:有共同借款人的为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公主岭市、长春市双阳区、吉林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6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通化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5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

    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四平市、白城市、图们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4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0万元。存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

    长春市区:有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

    公主岭市、吉林市、通化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5万元。

    四平市、白城市、图们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0万元。

    上述调整自2021年5月1日开始实行。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刘佳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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